拉夏贝尔(06116.HK):成都拉夏拟向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格隆汇10月15日丨拉夏贝尔(06116.HK)公布,公司此前收到南部县人民法院(2019)川132

格隆汇10月15日丨拉夏贝尔(06116.HK)公布,公司此前收到南部县人民法院(2019)川1321民初2899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2019)川1321执保121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该院受理了美好家园诉成都乐微及成都拉夏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2019)川1321民初2899号《民事判决书》。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就该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成都乐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美好家园经济损失人民币589.70万元,被告成都拉夏贝尔对此负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应退还的收取被告的人民币30万元履约保证金,可在执行时予以冲减);

(二)驳回原告美好家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6,764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91,764元,由原告美好家园负担人民币60,224元,由被告成都乐微负担人民币31,540元。

公司认为该判决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存在错误,判决成都乐微承担之金额过高,公司附属公司成都拉夏拟在法定期限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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