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骏汇共创房产公司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人脸信息侵权 处罚款5万元

重庆市2021—2022年维护消费公平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4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永川区局对重庆市永川区重庆骏汇共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骏•珑景台项目销售中心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购买人脸识别设备并安装在销售中心,采集购房者人脸信息,并上传至公司云端平台,通过比对客户的人脸面部识别特征,确定客户的到访途径, 暗中了解客户真实需求,为后期客户购房提供精准服务,促成交易的完成。经查证,截止2021年8月16日,有759条已成交客户人脸抓拍数据被当事人使用。当事人使用人脸识别设备获取客户人脸面部识别特征时未告知客户,且无法提供来访客户人脸抓拍有关事项知情同意书。当事人在未取得来访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抓拍、使用来访客户的人脸识别信息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处理结果】

当事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永川区局对当事人处罚款5万元。

【相关法条】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典型意义】

该案的成功查处对广大消费者具有十分重要的警示意义。绝大部分消费者对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不强,当事人采集、使用人脸信息,目的虽然是方便企业内部管理,但采集、使用人脸信息需要明确告知,需要消费者同意。广大消费者要从本案中吸取教训,人脸信息属于个人独有的生物识别信息,目前已经成为很多人的支付密码、账号密码等,由于无法更改自己的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将严重威胁消费者的财产安全、隐私安全等。身处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威胁性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需提升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在生活、工作中,应尽量避免向他人提供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如果发现个人隐私受到侵犯,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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