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工程项目”为诱饵骗财 男子投案自首获刑3年
本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通讯员 王雪宁 记者 王兰芳)“我有关系、后台,只要你花点钱,就可以帮你拿到一项工程。”近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以“工程项目”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的诈骗案,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其将诈骗所得如数退赔被害人。
8月3日,记者从麦积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20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江某某结识。随后,随着关系日渐熟悉,李某某取得江某某信任后,遂以介绍工程、请客吃饭联系项目等为由,多次向被害人江某某索要钱财。2020年11月4日至2021年9月3日期间,江某某给被告人李某某现金共计3700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19000元,共计56000元。上述款项,被告人李某某并未用于向被害人江某某承诺的事项,而是用于交付房租,买药等花费。2023年1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某有自首情节,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兰州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