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IT经理被开除,公司指其“私自远程控制人力总监电脑”,劳动仲裁案已开庭

今年6月,48岁的IT经理陈先生(化姓)接到供职公司德瑞(广州)医疗服务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德瑞医疗)的《纪律处分通知》,通知告知他有四项违规处分,并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这四项处分包括多次违规乘坐高铁一等座、与供应商签订的价格过高、自行保管三块硬盘和私自远程控制人力总监的电脑。

日前,陈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在该公司已经工作七年,其间高铁一等座都已经多次报销,供应商合同都是正常审批,几年后“翻旧账”开除他不合理;自己作为IT经常远程帮其他城市的同事处理电脑问题,但从没有私自控制他人电脑,系统都有日志可查。

陈先生为此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德瑞医疗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552195元、未休年假补偿约30万元,以及5、6月差额工资、加班工资、律师费等,共计约9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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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配图 图据图虫创意

8月6日,双方的劳动仲裁案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庭审后双方被要求补交材料,仲裁委将根据材料确定是否需要二次开庭。

在庭审中,陈先生否认私自远程控制过人力总监电脑,德瑞医疗一方则表示有证据表明陈先生的工作账号在人力总监电脑上处于登录状态。

“纪律处分”:

公司称员工存在四项违规行为

通知其被解除劳动合同

8月6日,陈先生与德瑞医疗的劳动仲裁案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红星新闻记者从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获悉,庭审后双方被要求补交材料,仲裁委将根据材料确定是否需要二次开庭。

陈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今年48岁,七年前入职德瑞医疗担任IT经理,其间变换过三次劳动主体,但都是关联公司,工作没有变化,此前公司一直只有他一名IT经理。

今年3月,陈先生得知公司入职了一名新的IT工程师。这名新同事招聘入职的过程并没有经过陈先生,也不需要向他汇报;之后一段时间,陈先生为该同事进行了相关工作培训。

陈先生说,由于工作特殊性,自己一直是在居家办公,远程解决各地同事的IT相关问题。4月底,公司人力部要求陈先生去广州现场办公,由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办公地点是全国,陈先生接受了这个要求,并在5月飞到广州现场办公。

陈先生说,5月自己遭遇公司劝退、调岗调薪,但他一直没有主动离职。5月中旬,他发现自己的工作账号被停用,被告知原因是他私自远程操控人力总监的电脑。陈先生在沟通中辩解称,自己没有私自远程操控别人的电脑,后台日志都有记录。

就调岗调薪的问题,在劳动仲裁案的庭审中,德瑞医疗方表示,5月6日将陈先生的岗位调整为IT工程师,工资从36813元降为16000元。陈先生不同意调岗,但公司根据陈先生2023年业绩评估认为其不符合岗位要求,故发放调岗通知书。德瑞医疗还表示,由于经营需要,调岗后,陈先生需要到广州公司经营地办公。

陈先生说,6月初收到公司正式的《纪律处分通知书》,告知其因为四项处分被解除劳动合同。这四项处分包括多次违规乘坐高铁一等座、与供应商签订的价格过高、自行保管三块硬盘和私自远程控制人力总监的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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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通知书》中关于操控他人电脑的内容

陈先生不接受这一通知,因此提出劳动仲裁。

他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公司想要用年轻人替代自己节省成本”可以理解,但应支付合法补偿;自己已经48岁,家庭经济压力很大,会坚持捍卫自己的权益。

仲裁庭审:

“远程登录人力总监电脑”?

当事人否认,公司称有证据

《纪律处分通知书》中提到,陈先生安装高风险软件并两次在未告知的情况下远程操控人力总监的电脑,给公司造成极大信息安全风险,应予以开除。

在庭审中,德瑞医疗就此表示,5月13日、14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在使用电脑过程中发现反复有远程控制申请,经查就是陈先生的账号和设备,有证据表明陈先生的工作账号在人力总监电脑上处于登录状态。

陈先生对此则表示,公司是分散办公,同事电脑出现问题后会联系自己,自己在获取授权后通过一个叫“向日葵”的远程控制软件远程访问同事的电脑,提供技术支持。这一方式持续很久,公司负责人都已知晓。

庭审中,陈先生否认私自远程控制过人力总监的电脑,并表示后台日志中并没有5月13日、14日自己编号的电脑控制人力总监编号电脑的记录,愿意配合查询相关记录。

红星新闻查询发现,双方提到的向日葵软件是一款提供“远程IT运维解决方案”的软件,可以进行远程运维、技术支持、远程办公等服务。其官网显示,万科、德邦、科大讯飞等多家知名企业都在使用其服务。

8月8日,向日葵官网客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通过软件远程控制其他电脑会有操作日志留存,这些日志不能被删除。

在《纪律处分通知书》中还提到了陈先生的另外三项处分,分别是违规乘坐高铁一等座、签订的供应商服务价格偏高,以及硬盘自行保管未及时归还。

庭审中,德瑞医疗还出示了员工出差原则上乘坐高铁二等座的相关规定。另外,德瑞医疗还表示,第三方合作协议审批时,曾与陈先生沟通价格过高,但陈先生反馈供应商不降价。此前合作谈判为陈先生一人,2023年其他部门介入后协议价格下降。“暂无证据证明,申请人在与第三方就签订合作协议谈判过程中有基于个人利益或其他情况故意不压价的情况,这仍在调查中。”

陈先生则表示,此前的供应商合同也都是公司审批通过,公司没有提出价格异议。

对于德瑞公司提交的员工手册等证据,陈先生表示自己没有收到员工手册,不清楚员工手册内容,质疑员工手册真实性,没有人告知自己报销不合理。

对此,仲裁员认为涉及本案重要事实的关键证据较为混乱,且暂时无法查实,庭审后会视情况要求双方提供原始电脑载体,现场查询相关记录,核对相关证据。

公开资料显示,德瑞医疗是国际四大肾透析服务提供商之一,亚太办公室位于香港。工商资料显示,德瑞(广州)医疗服务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由德瑞医疗(香港)有限公司100%控股。

8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德瑞医疗办公室电话及相关负责人电话,均无法接通,短信未获回复。记者向公司负责人发送了采访邮件,系统显示邮件已读,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8月9日,记者联系到德瑞医疗该仲裁案的代理律师,律师表示不方便透露案件信息。

律师说法:

远程操控领导电脑若属实,构成严重违纪

公司要证明其行为严重程度

北京实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晶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众多劳动仲裁案件中,员工手册、劳动合同规定是最重要一环。如果员工违反员工手册中的明确规定,很可能被认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中提到的多条违规事项并不需要全部成立,只要有一条明确违反符合解除合同的约定就可以了。相反,如果员工手册中没有相关约定,则很大可能被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李晶同时强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员工手册以及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定,都必须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认定告知的证据包括不限于员工签字、邮件办公软件回复、公示公告、职工代表大会等。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张晨同样认为,无论是仲裁审理还是法院审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首先要看有没有制度依据,再看有没有违纪事实,最后才是程序是否合法等。规章制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或送到才会有法律效力,才能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依据。

张晨提到,一些基本的劳动纪律,比如按时出勤等,即使没有制度约定也可以正常裁判,但很多与岗位相关的个性化规则,则需要体现在规章制度中。该案的核心,是公司能否提供相关制度以及制度已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证明。

张晨表示,在审理实践中一般也会看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规定的行为是否足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否有其他处罚方式可以取代。比如该案提到的高铁一等座问题,如果存在成功报销的情况,意味着公司默认员工可以乘坐高铁一等座,以此解除合同的合理性就差一些。公司也可以采取按二等座报销、拒绝报销等方式处理,但没达到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

此外,张晨认为,包括供应商、硬盘等问题,除非有带来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违规的证明,否则也很难以此认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私自远程控制同事电脑这一行为,张晨认为,如果能证明其存在这种行为,特别是操控领导或关键岗位的电脑,可以认定构成严重违纪。公司还要证明行为的严重程度,比如是否是多次、是否窃取信息、造成了哪些后果等。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记者 刘亚洲

编辑 杨珒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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