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券商中国
中注协开始力挺会计师事务所了。
近日,部分IPO招标中要求会计所承诺不被暂停业务,若被暂停要赔偿费用。这也是从监管驱动到市场主体自发驱动,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正迎来硬审核的标志性事件。
中注协就此9月5日表示,会计师事务所未来是否被暂停有关业务资格,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属于无法预见的事项。在业务约定书中增加上述承诺超出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的责任。
中注协称,会计所应当及时征求法律专家意见,充分评估相关审计业务约定书条款的公平性,审慎签署业务约定书,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中注协专门发声
最近发生了两件令会计师事务所警惕度大增的事情:
一是某家企业主体在选聘IPO审计服务机构的时候,同时招标了3家会计师事务所,一家为主选,两家为备选。当主选会计事务所受到监管处罚等情况时,自动选用备选事务所;
二是近期湖南兵器在选聘会计所时,要求投标审计机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投标人不会受到中国证监会暂停受理或暂停审核申报材料的限制,不会被暂停证券业务资格(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的内容应包括:若发生前述情形,按照届时招标人已支付费用的两倍进行赔偿)。
显然,当审计机构在依法审计市场主体的时候,市场主体在以更严格的眼光审视审计机构。
9月5日,中注协专门发文,提示会计师事务所关注“承诺未来不会被暂停证券业务资格”的风险。
中注协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职业道德要求执行审计工作,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审计意见。
中注协称,会计师事务所未来是否被暂停有关业务资格,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属于无法预见的事项。在业务约定书中增加上述承诺超出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的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投标过程中或承接业务过程中,应当在与审计客户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征求法律专家意见,充分评估相关审计业务约定书条款的公平性,审慎签署业务约定书,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职责,提升审计质量,发挥执业监督作用,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
多家会计所被暂停业务
监管对会计所的罚单,今年密集落地,显示监管趋严态势。
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奇信股份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天职国际伪造、篡改、毁损审计工作底稿。
对此证监会决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368万元,处以2340万元罚款,并处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今年5月13日,江苏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大华所及三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共被罚没4132万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大华所在审计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时,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当审计措施应对舞弊风险、实质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违反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今年证券监管部门已经13次处罚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所。从处罚频次上来看,2024年1-8月已经接近2023年全年19份行政处罚纪录;从处罚的金额上看,2024年1-8月罚金达到了1.25亿元,是2023年全年的1.3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已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审计机构迎来更市场化的淘汰机制
持有一张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具有证券期货服务相关业务资格仅仅是最低的门槛——
越来越多的招标企业要求为自己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近几年内不存在负责审计的企业出现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不能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不能因欺诈和舞弊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被相关部门警告;不能被证监会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等。
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去招投标,甚至还会被要求具有与招标人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等相匹配的规模、资源和风险承受能力。
业内人士分析,审计机构正在面临更严格的市场化淘汰机制,执业质量被前所未有置于一个重要评判位置。随着普华永道的轰塌,市场正在打破对“大所”的盲目信任和简单信仰。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监管处罚或者暂停展业的清白历史、稳定负责的执业团队,这些“软实力”,跟执业资格证代表的“硬门槛”一样重要。
随着严监严管的持续,包括审计机构在内的中介机构在推动企业上市和融资的过程中 “看门人”的责任日益增大,市场对“看门人”也提出更高要求。
多位市场人士对此分析认为,包括审计机构在内的IPO中介机构的确需要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之责,确保自身在执业过程的公正性、专业性和透明度,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更有认为,不论是监管驱动还是市场主体驱动,只有中介机构整体的执业质量提升了,才可能督促拟上市企业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而只有真正让信息披露规范、真实且完整的拟上市公司入局,市场运行效率和透明度才能被提升,资本市场的稳定性也才会被进一步夯实。
责编:叶舒筠
校对:苏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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