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赞获资源、学校内网免费下载电子书 你上的网课侵权了吗?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晨婷)发30人微信群就能听免费课?几块钱就能享受千元课程?校内图书馆电子化图书供校内师生下载侵权吗?4月26日下午,第九届京法论坛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此次论坛邀请教育和知识产权领域业界代表、专家学者和法官展开多维对话,讨论在线教育中的合理使用、不正当竞争、合规经营等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点和司法保护情况。

“在线教育知识产权保护难点主要在于侵权救济和合规运营。在线教育行业的权利人面临难证明自己享有权利、难识别侵权人、难固定侵权行为、维权成本高等困境,同时面临着难以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获得合法有效授权的问题。”好未来教育总法律顾问魏嘉谈到。

在生活中,付费网课或演讲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录制后上传至公开网络,或者打包出售的现象屡见不鲜,而这种行为无疑是侵权的。此外,教师将论文打印后分发给学生、课堂上将教材电子版打包供学生下载,这类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也长期存在争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也结合了自己的亲身经历谈到:“在抖音上就有一百多个假冒我的名义开设的账号,另外很多我的演讲也都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录制传播的。”她表示,涉在线教育知识产权是现代化发展中显现出的一个全新的课题,既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涉及互联网依法治理问题。

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看来,将作品作为教材的使用可以发生在课堂教学和网络教学两种情形中,著作权法对课堂教学规定了范围极窄的合理使用,对网络教学规定了严格条件限制下的法定许可,都不允许直接将作品作为教材进行使用。教学中将作品作为教学示例可以构成适当引用(合理使用),应当符合比例原则,即引用的部分应与介绍、评论、说明的需要相适应,同时不能替代原作品,实质性地影响权利人的利益。

“目前在线教育领域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交叉的现象突出,网络课程可能构成口述作品,网络课程视频可能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或录像制品,教材、试题资料可能构成文字作品。”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朱阁谈到。不过他也认为,试题解析不构成作品。

除了在线教育使用内容的侵权和被侵权可能,在线教育本身也存在服务名称、网站标识等商标标识被仿冒的问题,以及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窃取商业秘密、微信群广告、争夺加盟商等损害市场秩序的行为。上海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副会长丁文联认为,在线教育可能存在服务其中,“劝诱挖角”以及其他可能出现的新型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需要从是否损害供求机制、信息机制、价格机制等市场机制,是否降低市场竞争效率、是否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长期利益等角度,综合分析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则表示,盈利性在线教育合规经营的要点包括资质保证、内容管控、消费者权益保护、税收等事项。平台经营者还必须符合《电子商务法》关于平台经营者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审核义务以及安全保障义务、信息保存义务、协助维权、知识产权保护等。在线教育典型的法律风险及问题包括虚假宣传、泄露个人信息、教育培训质量瑕疵、知识产权侵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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