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8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1月29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4年11月29日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兴源创”)于2021年11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兴转债”或“可转债”)。根据《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2024年11月29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11月29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53号文同意注册,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发行数量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价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六年,自2021年11月29日至2027年11月28日。

(二)可转债上市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77号文,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华兴转债”,债券代码“118003”。

(三)可转债转股日期及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华兴转债”自2022年6月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9.3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6.19元/股。

转股价格历史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华兴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0日起由39.33元/股调整为31.00元/股,详情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华兴源创:关于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华兴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8月5日起调整为30.7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兴源创: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华兴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10月12日起调整为30.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兴源创: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华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华兴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5日起调整为30.4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兴源创: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登记,“华兴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28日起调整为30.4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兴源创: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华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因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华兴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12日起调整为26.3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兴源创:关于向下修正“华兴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华兴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0日起调整为26.1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兴源创: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华兴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本次付息为“华兴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1月29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00%(含税),即每手“华兴转债”(面值1,000元)兑息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8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1月29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11月29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1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兴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8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青丘巷8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88168694

2、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保荐代表人:李伟、张鹏飞

电话:025-8338775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