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赏金最高857万元的公告引发关注。
公告显示,湖北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沙市法院(2022)鄂1002民初386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北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沙市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在沙市法院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凡举报人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经过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愿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30%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沙市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该案执行标的为28577210元,按照30%的悬赏比例,赏金最高可达857万元。法院在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
就在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发布上述悬赏公告的前几天,10月21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悬赏通告,赏金最高990万元。通告显示,被执行人包括西王集团有限公司、西王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王勇、王棣。其中,王勇担任西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青岛中院称,上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该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通告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通告涉案未履行金额为3.3亿元,凡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将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3%支付悬赏金。
不过,10月25日下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撤销对西王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西王集团有限公司、王勇、王棣执行悬赏的公告》。公告称:“本院在执行(2024)鲁02执383号案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之规定,于2024年10月21日发布了对被执行人西王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西王集团有限公司、王勇、王棣的执行悬赏通告。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对上述被执行人的悬赏,本院依法决定对西王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西王集团有限公司、王勇、王棣的悬赏通告予以撤销。”
悬赏公告对于破解执行难能发挥什么作用?《天津日报》2023年11月7日6版的一篇报道称,在执行实践中,如何准确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个人居住信息和财产信息,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努力的一个方向。在此背景之下,人民法院探索出悬赏执行这条新路。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悬赏执行予以确认,将悬赏执行正式引入执行程序。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指出,推动综治平台与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办案平台互联互通,实时向基层综治网格员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悬赏公告等执行信息。近年来,一些失信被执行人通过转移、藏匿财产以躲避执行情况屡见不鲜,悬赏执行措施能够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遏制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逃避履行义务等行为。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多地法院频频发出高额执行悬赏公告,涉及的被执行标的最高超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