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就无法证明劳动关系?

现阶段,存在一部分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认劳动关系,那么不签订劳动合同能否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事件回放

王某于2016年9月入职某企业,但是劳资双方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017年11月3日,王某驾车给客户送货,在卸货时货物塌落被砸伤。王某要求工伤待遇,单位否认王某是其职工。由于缺乏劳动关系的证据,王某的工伤认定申请未被劳动部门接受。无奈之下,王某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过程中,其提供了如下证据:

1、送货单二张,上面盖有“企业业务专用章。

2、出入证,工作单位为该企业。

3、证人证言,证明王某在该企业从事驾驶员工作。

4、银行工资发放记录。

仲裁裁决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 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据王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据此,支持王某的仲裁!

温馨提示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那么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 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 ‘报名表’ 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在此也提醒用人单位,招录职工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如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可能涉及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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