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报告称,当下灵活用工政策滞后,通过直播、短视频、社交软件等进行商业活动以及网约车司机等人员,是否属于现行法律调整范围,尚无明确界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相应的就业管理服务、用工制度和社保政策等,还有很大完善空间。
随着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灵活就业、兼职等新就业模式日渐增多,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日益壮大。据统计,仅淘宝平台就有近1000万卖家,新业态在扩大就业的同时也带来了新问题。
南都记者注意到,就业促进法第2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实际上,在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多名政协委员就曾建议,要重视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缺失的问题。人社部答复表示,将适时启动工伤保险条例的再次修订工作,把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者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当中。
不过,目前对于灵活就业群体的支持政策,还处于“初创阶段”,就业促进法中也缺乏对新业态就业者的具体规定,相关法律制度与配套法规政策体系不够完善。
报告还指出,当前就业相关法规对以粉丝经济为代表的灵活就业统计监测存在盲区,“相关数据还不掌握,从执法检查看,由于适应新业态能力不足,有的部门对新业态形态规范不当,导致就业活力和潜力还没有完全释放”。
采写:南都记者 胡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