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媒:美国缘何对国际刑院屡次“变脸”?

参考消息网5月26日报道 澳大利亚“对话”网站5月23日发表题为《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敌意由来已久——一贯合则用不合则弃》的文章,作为安德烈娅·菲尔热。文章编译如下:

本周国际刑事法院(ICC)检察官申请了对以色列总理和国防部长的逮捕令。以色列的主要支持者美国反应迅速,总统拜登谴责国际刑院检察官对以色列领导人采取的行动“令人发指”。拜登政府还暗示美国可能会对该法院的官员实施制裁。

然而,就在一年前,国际刑院因乌克兰局势对俄罗斯总统普京和另一名俄官员发出逮捕令。当时美国官员对此赞不绝口。拜登对这一行动表示欢迎,称其“合情合理”。

自从俄乌冲突爆发以来,美国不断显示对国际刑院的支持。但是现在当国际刑院把矛头对准其盟友以色列时,美国却立刻“变脸”。

这种摇摆不定的态度体现了美国自国际刑院2002年成立以来与该机构的复杂关系。从那时起,华盛顿对该法院的立场发生过多次转变——某些时候予以支持,另外一些时候提出批评。

这在很大程度上与美国外交政策目标以及支持该法院可能带来的预期成本及收益有关。

美国最初是建立国际刑院的坚定支持者,但由于对该法院的管辖权框架感到担忧,美国最终投票反对设立该法院的《罗马规约》。美国担心,它可能会允许在未经美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起诉美国人。

2002年,美国通过了《美国军人保护法》,禁止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供任何支持。这项法律还允许美国总统动用“一切必要手段”——包括武力——在美国官员或者军人在海牙(国际刑院所在地)被拘留起诉的时候使他们获释。这为该法赢得了“海牙入侵法”的别名。

然而,美国同年通过了这项法律的修正案,列出了例外情况,允许美国协助国际司法机构将萨达姆·侯赛因、本·拉丹等人绳之以法。

该修正案创造了巨大的灵活性,表明美国愿意协助国际司法行动,只要它们针对的是美国的“敌人”或者其他外国公民。

后来的奥巴马政府正式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策略,只有在符合美国利益的情况下,才与国际刑院展开合作。

在特朗普执政时期,美国与国际刑院的关系遇到麻烦,因为后者对美军在阿富汗所犯下的罪行展开了调查。这是该法院首次调查美军所涉嫌的罪行。随后,美国对国际刑院的几名检察官实施了制裁。

拜登上台后取消了这些制裁,并在俄乌冲突爆发后与国际刑院展开合作。

而本周国际刑院对以色列领导人申请逮捕令后,美国态度又一次发生转变。它延续了美国一贯的模式:合则用不合则弃,将自己的外交政策目标置于更广泛的国际司法正义之上。(编译/葛雪蕾)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