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正:“擦啥玩意啊!”学学苏翊鸣吧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效正】

韩国选手又“整活儿”了——男子速度滑冰500米赛后的颁奖仪式上,获得银牌的韩国选手车旼奎以0.07秒不敌中国选手高亭宇。心有遗恨的车旼奎在登上领奖台之前,用右手做出一个擦拭台面的动作。

车旼奎这一个小小的举动,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四年前,平昌冬奥会加拿大短道速滑队4名运动员集体做出了擦拭领奖台的动作;当然也会联想到几天前,韩国队就男子短道速滑1000米半决赛黄大宪、李俊瑞因犯规被裁判取消了比赛成绩,向国际滑联提出的抗议和申诉。

体育判罚重灾区

北京冬奥会的赛场上,韩国人当然不仅扮演争议判罚“受害者”,他们同样也是“受益者”——男子短道速滑1500半决赛,中国选手任子威同样因为争议判罚失去晋级决赛的机会,某种程度也成就了黄大宪为韩国代表团赢下本届冬奥会首枚金牌。

感觉到“吃亏”的中国网民开始在各种社交网络平台上热烈讨论冬奥会裁判到底“能处”还是“不能处”的话题。当然,论据也包括中国单板滑雪选手苏翊鸣被裁判“压分”的委屈。

为此,苏翊鸣的教练佐藤康弘也不得不通过公开信的方式表示,他和苏翊鸣理解实时打分的困难性,感谢所有裁判,恳请公众终止“一切对此次单板滑雪男子坡面障碍技巧决赛中各位裁判的批评”。

他在信中解释:在颁奖仪式后,他看到很多专业人士和爱好者在社交媒体上表示这次比赛打分很奇怪,因此就和苏翊鸣一起给比赛的裁判长伊兹托克·舒马蒂奇打了电话:“主要是表示,虽然看到社交媒体上有些激烈的讨论,但是我们对此完全不在意,打分这个工作有时真的很难。”

之所以提到任子威和苏翊鸣的案例,绝不是要当“祥林嫂”,而是说明“高速对抗”和“主观打分”这两类体育项目事实上就是争议判罚的重灾区。所以当车旼奎一个速度滑冰选手跳出来“越俎代庖”,实在是有些滑稽,难怪王濛说:“擦啥玩意啊!”

说到短道速滑赛场上的争议判罚,就不得不说平昌冬奥会。据统计,那届冬奥会短道速滑的所有比赛中,裁判一共判罚了50次犯规,而中国选手和加拿大选手各被判罚了9次,几乎占了四成。

尤其是女子3000米接力决赛,在韩国、中国、加拿大“贴身肉搏”过程中三队均有犯规动作的情况下,裁判处罚了中国和加拿大,却让犯规情节最重的东道主拿到金牌。所以,后来才有武大靖的那句充满讽刺意味的夺冠感言:“我每一枪都是全力滑,不给对手和裁判留下机会。”

“陈一冰伦敦奥运会夺银事件”。来源:晶报

中国选手在“主观打分”项目中“被黑”最惨的一次,很多人都会想到十年前的“陈一冰伦敦奥运会夺银事件”。当时体操男子吊环决赛,陈一冰作为夺冠最大热门,整套动作行云流水,落地更是完美无瑕,但最终的结果却是巴西选手扎内蒂以0.1分的优势胜出,现场观众爆发阵阵嘘声抗议评委“压分”。甚至英国BBC赛后也承认陈一冰“用金牌的动作,夺得了银牌”。

伦敦奥运会之后,尤其是平昌冬奥会之后,很多人将“如何避免争议判罚”与“提升国际体育话语权”联系到一起。认为我们只有积极参与国际体育组织,参与并影响决策制定,让更多中国裁判、评委的身影出现在各项赛事中,才有利于用合理的方式保障本国参赛队伍的合法权益。说白了,就是“朝中有人好办事”的思维。

我个人认为,这种想法既有一定道理却也存在明显偏颇。我们国家的确正在鼓励更多退役运动员参与国际组织的工作,其中就包括官员、工作人员和裁判员。但正如担任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副主席的杨扬所说:“如果我们把争取国际体育组织话语权的目的仅仅停留在为中国争取权益层面上,那么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阻力。

真正的“话语权”,不是影响裁判的判罚,更不是为本国运动员谋取不当优势,而是参与规则制定、及时掌握规则变化,主动适应裁判的判罚尺度,既有利于保障本国运动员的合法权益,也为全世界共同营造一个更公平的竞赛环境。

裁判中的“人性”

更公平的竞赛环境,离不开更公平的裁判。所谓裁判,就是依据竞赛规则评定运动员成绩、胜负和名次的人员。有人说,裁判对比赛能够产生重要影响,有时这种影响甚至是决定性的。还有人认为,裁判再公正、规则再完美,只要他是人,就一定会出现失误或者偏向。

有一组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印证裁判角色的重要性和“人性”,统计显示,1952年至2012年期间举办的16届夏季奥运会中,东道主国家比前一届的奖牌平均增量高达20.1枚,其中金牌平均增量达到了10.9枚。

空荡荡的体育场馆如何影响裁判的判罚?来源:Sports Illustrated

我们知道,民事诉讼中存在所谓“回避制度”, 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已经参与的要退出该案诉讼程序。体育赛事引进“回避制度”,可以很大程度上排除裁判可能存在的国家(民族、家乡)倾向性、同情心等情况,并防止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判罚、打分偏差。

许多奥运项目都很好地执行了回避制度。以跳水项目为例,我国运动员饶琅退役后从事裁判工作,从北京到东京参与了四届奥运会的跳水比赛执裁打分。但是因为我国“跳水梦之队”的存在,饶琅作为一名优秀的裁判始终无缘决赛,因为跳水项目决赛都有本国裁判回避的原则。

饶琅虽然感到无奈,但也认同“如果本国选手在场上比赛,你打出的分数不管是多是少都会显得不那么公平”,她笑称:“没有执裁过跳水决赛的确是个遗憾,但也希望这是永远的遗憾。”

而同样是奥运项目,竞走比赛却没有“回避制度”。那是因为竞走比赛参赛选手众多,又是一场定输赢,所以即便同时设有9名裁判员也不够“回避”。

北京冬奥会,前短道速滑名将杨阳担任短道速滑男子组比赛副裁判长,他亲身参与了男子5000米接力半决赛中国选手李文龙摔倒被“判进决赛”的戏剧性一幕。杨阳强调的是:“不能去关注运动员是哪一国的选手,我们的眼里只有他的号码。在裁判判罚和确定晋级时,一定要先说运动员的头盔号码,不会说哪个国家犯规。”

前短道速滑名将杨阳担任短道速滑男子组比赛副裁判长。来源:百度百科

由此可见,“回避制度”绝对不是杜绝争议判罚的“万能药”。例如我们的全运会号称“所有比赛项目都采用了回避原则”,但是有关争议是减少了呢,还是越演越烈了呢?

我们的中超联赛裁判员“属地回避”原则也落地多年,但是球迷们并不买账,质疑完裁判员的注册协会、出生地,还要质疑“母校”所在地、爱人工作地等等,而同样备受质疑的CBA这边干脆“躺平”,去年宣布取消了俱乐部申请裁判员回避制度。

高科技判罚真的有用吗?

如果降低“人性”的制度建设无法做到彻底完美,那么提高裁判工作“工具性”的尝试又进展如何呢?

我们知道,网球运动的“鹰眼挑战”被认为是科技辅助判罚手段的典范之一,启发了其他运动加快步伐引进科技手段帮助裁判提升判罚准确性。

职业足球赛事的组织者在尝试“五裁判”“门线技术”之后,最终普遍选择了“VAR”(视频助理裁判技术),并且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克服“过度介入”“体毛级越位”等问题。

裁判会有一定的偏向性。但这是国际性的比赛,每一个判决都会被载入历史,试问有哪个裁判会赌上自己的职业生涯在全世界观众面前作假?

本届冬奥会的短道速滑项目不仅为裁判员提供超高速摄像机辅助“执法”,还新配备了时速高达90公里的“猎豹”超高速4K轨道摄像机,为现场观众、电视观众“交代”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最瞬时、最精细的判罚细节。所以,冬奥赛场上不缺乏客观事实,而是缺乏对客观事实作出客观判断的人。

据统计,男子运动员在500米距离内,“猎豹”最快的峰值速度能达到时速70公里。来源:CCTV

还记得前面提到的5000米接力半决赛中国选手李文龙摔倒被“判进决赛”的戏剧性一幕吗?当所有人都为中国队捏一把汗的时候,王濛当即判断这是“踢刀”,按照规则中国队一定会被判进决赛。不是因为咱们是东道主,也不是因为咱们有杨阳担任副裁判长,更不是因为咱们的运动员赛后“怒擦颁奖台”,而是因为我们懂规则、讲道理、通人性。

退一万步,哪怕真遭遇了不公正判罚,运动员、教练员还可以按照规则进行申诉。北京冬奥会有完善的申诉制度,开设两个临时仲裁庭,为冬奥会提供快速、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奥运会期间产生的体育相关争议由国际体育仲裁院管辖(韩国运动员可以放心,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仲裁庭收到有关申请后将立即召集各方进行听证,被申请人要在2至3个小时内完成答辩,24小时内就会出裁决书。如果仲裁庭认为申请人提交证据已足以证明事实情况,也可以决定不举行听证会,并立即作出裁决。

中国选手任子威在1500半决赛被判罚犯规,失去冲击个人第三枚金牌,他大方承认“比完了就已经想到可能犯规了”,并坦言自己心理包袱有点重,要从自身寻找问题。没错,犯规了就是犯规了,学习尊重规则也是我们从“金牌大国”走向“体育强国”的必经之路。

平昌冬奥会之后,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国籍短道速滑裁判就曾说过:“很多力争金牌的项目在平昌没有拿到金牌甚至没有拿到奖牌,的确判罚影响了最后的结果,但是通过录像回放等手段来看,裁判的判罚并没有太大的问题。”在四年前,这位裁判身上就体现出了大国的气度和风范。

以前我们常说,在运动员、教练员身上体现的公平竞赛和体育精神,远比一枚金牌更光彩照人。而北京冬奥会之后,相信这句话用在裁判身上也大差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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