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检察机关依法对钟棉令涉嫌受贿、洗钱案提起公诉

日前,原吉安市重点工程投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用人员钟棉令涉嫌受贿、洗钱一案,由新干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新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新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钟棉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新干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钟棉令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来源与性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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