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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街快评|“江歌案”宣判:正义理应被正名

“妈妈做到了。”

江歌母亲追了五年,刘鑫“逃”了五年,面对宣判的结果,江歌母亲对着镜头说了这样一句话。

当天,备受关注的“江歌案”落槌。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暖曦被判决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重点不在于这将近70万的赔偿。事前并未如实告知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事中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事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江歌母亲的情感,在法院审理中,刘鑫的“三宗罪”辩无可辩,“具有明显过错”的判定,掷地有声。

这场宣判的第一个重点,在于法律对这场悲剧里是非对错的判定。而第二个重点,在于法律对公理道义的认定。

江歌“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而刘鑫的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

比起70万的赔偿,真正让江歌母亲感慨“做到了”的,也正是这一点——一个母亲,要为自己的女儿讨一个公道。但这场宣判之于社会的意义,却远不止于此——见义勇为者不该被抹黑,无私助人者理应被善待,如今的结果正是法律对这一点的庄严承诺。

驳斥自私,惩恶扬善,是这场审判的终极意义。过去五年间,“江歌案”卷起了道德与法律的交锋,也卷起了“法理情”交织的讨论,最终的结果恰恰回应了社会的争议:法律虽是道德的最低标准,却也有着底线和温度。考虑公序良俗,融通法理人情,引导社会向上向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是法律的题中之义。

话说回来,只有一个正确的引导,我们与恶的距离,才能拉开。

北京商报评论员 杨月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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