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怀远县53岁的李萍重伤入院,家属被告知其脑死亡后放弃治疗,并在一份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了名。李萍被宣布临床死亡后,肝肾器官被摘除,家属获得20万“补助金”。其子发现“捐献”有假,向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举报,6名医护人员以涉嫌侮辱尸体罪被逮捕。
器官捐献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它意味着当一个人的生命终结之后,这个人所捐献出来的器官可以成全另一个或多个生命的存活。人间有大爱,器官捐献是当之无愧的大爱。但是,器官捐献以自主自愿为前提,而且必须以严格规范的流程加以监督管理。因为需求庞大而捐献有限,离开了严格监管,神圣的器官捐献很可能沦为暴利血腥的器官买卖。
发生在安徽怀远的这起“假捐献”事件,根据目前已经披露的信息来看,极有可能是一起非法器官买卖案件。有网友在新闻跟帖中使用了“细思极恐”这个词,仔细想一想,这的确是一件让人充满寒意的事情。
首先,这起案件发生在当地的人民医院。按照惯例和常识,能够冠以这个名称的医院,在当地就是最好的医院了。这里的最好,既指医疗水平也指管理水平。其次,从事这个勾当的居然是正儿八经的医护人员。他们本来应该是白衣天使的高大形象,做着治病救人的神圣工作。第三,罪恶的器官买卖被假以器官捐献的名义,人的器官居然可以就这样被骗走。
在人们的想象当中,器官买卖这种罪恶勾当是嗜血成性、丧尽天良的坏人才干得出来的。没有想到,在管理规范的地方公立医院,几个货真价实的医护人员,一番花言巧语之后就能够把人的肝肾给弄走了。请问,涉事者的医德何在,涉事医院的最起码的管理水平何在?光天化日之下,病人的器官以“捐献”的名义被弄走,医院敢说自己实在冤枉、并不知情?
尽管有20万元的所谓“补助金”,被蒙骗的家属依然让人心生同情。从被曝光的“登记表”上可以看到,病人家属在填写与病人关系时几乎要把“夫妻”二字写成“失其”,其文化程度由此可见。也许正是因为这种缘故,他们才被当成了容易下手的对象。
捐献手续作假,这是让人恐惧的最浅显的部分。进而,我们不得不追问,被捐献了器官的是独此一例,还是另有他人。进而,我们还想问,在这起名为捐献实为买卖的案件中,医护人员到底有没有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关键环节上蒙骗家属。比如,是否真的脑死亡,是否真的无须进一步救治?
涉嫌犯罪者必须为他们的作恶付出代价,除此之外,当地公立医院的管理也会为此蒙羞,也要进行反思和整改。此案披露出来的信息还比较有限,查个水落石出,并据此修补制度性漏洞也是很重要的事情。
文/周东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