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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方式、浮动比例以及建立尖峰电价机制。该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划分用电峰平谷时段
高峰时段:11:00—12:00、14:00—21:00;平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在执行范围方面,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峰平谷价差比为1.6∶1∶0.4。
二、建立尖峰电价机制
夏季为7月26日—8月25日,尖峰时段为15:00—17:00;冬季为12月26日—1月25日,尖峰时段为19:00—21:00。执行范围为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此外,《通知》表示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充电设施用电将被纳入分时电价政策范围,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和浮动比例执行。(总台记者 温晓 辜韵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