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0月12日讯 近期,有消费者反映其在巴丽亚巴西烤肉自助餐厅中山路店(以下简称“中山路巴丽亚”)消费,但在进餐过程中发现餐食里有异物,该消费者认为餐盘内异物为钢丝球上的钢丝,便当即找店内工作人员及大堂经理进行处理,却没有得到响应。中山路巴丽亚负责人表示,该消费者在餐盘中发现的异物实为凉菜包装上的塑料丝,店内工作人员已经于近日给该消费者进行了道歉,并表示对于赔偿问题已与该消费者达成一致,目前此事已经处理完毕。
据了解,一消费者于国庆假日期间到市南区中山路巴丽亚自助餐厅消费,该消费者表示,他在进食的过程中发现餐食内混有异物,通过观察,该消费者认为餐盘内的异物为钢丝球上的钢丝。随后,该消费者便当即找到店内的工作人员及大堂经理反映情况,却没有得到任何响应。该消费者对中山路巴丽亚店内的就餐环境表示担忧,并表示若异物被小孩子不小心进食,后果将不堪设想。
(来源:当事人)
为落实此事,信网联系到了中山路巴丽亚,店内负责人告诉信网,该消费者在餐盘中发现的异物实为店内凉菜包装上的塑料丝,并非钢丝,“我们得知此事后非常重视,已经于10月10日下午为此事与该消费者进行了联系并表示了抱歉,由于该消费者是我们店内的常客,也和我认识,因此对于赔偿问题我们已经达成了一致。”该负责人表示,她将以请客该消费者及其家人吃饭的方式进一步表示歉意。
“发生此事当天我不在店内,而负责处理该消费者问题的工作人员是后厨的一位小伙子,他没有处理问题的经验,因此可能造成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尽人意。”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此事已经处理完毕。
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的马洪力律师表示,当消费者在外吃饭,遇到餐食内有异物而得不到解决的情况时,最好保留好证据及消费小票,马洪力称:“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起诉,向法院主张店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信网了解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