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一男子酒后不仅殴打妻子,甚至在民警处警过程中,持菜刀、开煤气、砸警察……8月19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酒后袭警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通州法院判处的该地区首例袭警罪案件。
2021年5月12日晚,徐某在家中酒后殴打妻子、与家人争吵,被群众举报噪音扰民。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处警。处警过程中,徐某拒不配合,且两手各持一把菜刀与民警对峙,民警呼叫增援。后多位民警携带盾牌、钢叉等警用装备赶赴现场增援。民警在现场持盾牌与徐某沟通,劝其放下菜刀,但徐某不听劝阻,双手持菜刀多次砍向民警,民警拿盾牌抵挡。双方再次对峙后,徐某又进入厨房打开煤气灶,用大桶酱油瓶砸民警。后民警等人跟进厨房用盾牌压制住徐某,趁机将徐某制服并夺下菜刀。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人民警察守护百姓安危,而法律守护人民警察安危。据该案承办法官殷晓露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暴力袭警行为从妨害公务罪中独立出来,增设袭警罪的罪名,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别,进一步通过单独设置法定刑的方式加大了对袭警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别强调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袭警行为将面临着更高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