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清风鄱阳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持续强化警示震慑,净化节日风气,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我县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工信局一级主任科员欧阳长焱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6年至2022年,欧阳长焱先后2次收受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某某高档香烟,并接受方某某安排的年夜饭。2024年9月,欧阳长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专职副局长胡小华、执法一大队大队长洪谊福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2年9月,胡小华、洪谊福在对某公司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过程中,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李某某所送高档香烟。2024年9月,胡小华、洪谊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县教体局营养办原负责人吴江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3年2月至9月,在吴江勇担任县教体局营养办负责人期间,接受营养餐项目企业安排的旅游和宴请,并先后多次收受企业所送的高档香烟。吴江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2024年9月,吴江勇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石门街镇党政办主任郑检华违规提供,县审计局四级调研员吴事颖违规接受公务接待问题。2023年3月,吴事颖带队到石门街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期间,郑检华在审计组只提供一张公务接待函的情况下,先后提供了6次公务接待。2024年9月,郑检华、吴事颖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白沙洲乡胡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冬亮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9年,胡冬亮多次组织村两委干部聚餐饮酒,相关费用通过虚列工程支出予以支付。2024年8月,胡冬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5起案例,暴露出在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纪律规矩缺失,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反映出“四风”问题顽固复杂、树倒根存,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作风建设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全县党员干部要躬身自省、引以为戒,始终做到警钟长鸣,筑牢思想防线,守住纪律底线。

目前,市委正在常态化开展作风建设六大专项整治工作,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尤其是“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既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纪律,又要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自觉做到严于律己、严管所辖、严负其责。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节点、寸步不让,紧盯禁而未决、易发多发的“四风”顽瘴痼疾,把纠治“四风”同正在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结合起来,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车等节日易发多发问题。要坚持风腐同查,深挖不正之风背后存在的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着力惩治群众身边“蚁腐蝇贪”,不断把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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