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文蔚女神的余温这么好蹭吗?《广告法》不是纸老虎,低俗广告的噱头搞不得!

刘晶律师  微信公众号:刘律聊法 

朗朗乾坤,昭昭日月,生活在这个光怪陆离的社会上,冷不丁就有各种刷你三观的事情冒出来。日前刷新闻又刷了一个湖北恩施一酒店借酒店住客莫文蔚蹭热度,但是走低俗钢丝翻车的故事,故事里有美女,有低俗,有魅惑,有江湖,刘律说给大家听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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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是发生在湖北的恩施,嗯就是恩……施。故事是这样的,著名歌星莫文蔚女士在湖北恩施举行“绝色莫文蔚世界巡回演唱会”,下榻于湖北恩施瑞享国际酒店。

这本来是个很正常的事情,著名歌星能到贵酒店下榻也确实是个酒店的荣光,今后也是酒店的一个宣传招牌,我们都能理解。但是,事情后来起了变化。就在莫文蔚离开后,酒店却展开了“莫女神花园套房竞拍”活动,海报写道:“客房内女神睡过的床上用品(床垫除外)及浴室毛巾和相应的一次性用品皆可带走”。酒店称8800元/间夜起拍,限时竞价500元起,报名时间为8月27日晚6时至8月28日晚5时。该海报措辞露骨,写着“莫女神离开恩施了,但入住的房间还在,余温尚存、余香尚在,今夜等你”。海报中透漏着低俗和撩人的暗示,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注意,网友都在谴责商家过度炒作,简直没底线了。

我最开始还担心这个新闻的真实性,毕竟我没亲眼看到海报,万一搞错了咋办,批评了酒店如果不实我说不定还要落个名誉权官司。出于谨慎,我又在网络上查了查,发现当地的恩施市政府网站也及时回应了网友的舆情关切,在官网也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和报道,我这才放心了。可见这个广告的网络杀伤力有多强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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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官网是这么说的:“8月29日晚,恩施瑞享国际酒店发布致歉声明称,此次“莫女神花园套房竞拍”事件是由于酒店管理工作失误,为了利用名人效应进行营销,造成了比较负面的影响,酒店深刻意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向社会大众真诚道歉,今后将承担起更多社会责任,积极传播正能量。目前,该事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水落石出,实锤了。官网说事件等待进一步处理,但是还没有具体说如何处理。能怎么处理呢?我们其实完全可以猜到的,因为法律早就对这种行为定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就这酒店的行为啊,你挂不上八也一定能挂上七,公然拍卖莫文蔚“余温房”,格调低下、庸俗情色的广告,市场监管部门不是吃干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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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五十七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第九条的,可以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同时,面对无聊无耻的炒作行为,大家都不去捧它的臭脚,那无良炒作也就见自然的销声匿迹了。

其实,在这酒店搞“余温”广告拍卖之前就有长沙绝味鸭脖因为发布低俗广告,连带鸭脖企业、广告公司都被罚款的前车之鉴的。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说,人类唯一能从历史中吸取的教训就是,人类从来都不会从历史中吸取教训。所以啊,商家玩宣传噱头千万不要耍小聪明、小滑头,小心丢了西瓜最后还没捡到芝麻,只落得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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