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是什么意思,耕地占补平衡费价格标准?耕地占补平衡是什么意思呢?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国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占用耕地实行补偿,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各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建设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情况,对占用的耕地进行补充。占补平衡责任单位应当对占补平衡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负责,对没有条件占补平衡的耕地,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占补平衡。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在这方面,要特别注意质量和数量两方面的双等性,坚决杜绝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
正是得益于国家的大力支持,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诸如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道路交通等各种便民设施也越来越完善,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农村村民的土地并没有被征走,其中许多被征土地正好是农村所重视的耕地。
许多人说,一拆一地,成了身价百万的“拆二代”,实际上,在农村却并非如此。
关于占用耕地补偿,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规定,耕地占补平衡费价格标准大致如下:
1、征用耕地的,按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它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的,按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未利用地的,按相邻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看看这四条关于耕地征用补偿的规定,一般耕地征用补偿的标准是三年平均总产值的8-10倍,如果园、经济林的补偿则更高。
耕地占用的用途不同,补偿方式也不同,包括有什么补偿,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些都是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的征地费用问题,需要从各个方面考虑农民土地问题。耕地占补平衡是国家比较重视的问题,否则容易造成内部矛盾,要考虑到农民的利益,让农民放下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