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曾发表了一篇《筹到5099元到账2300元,警惕“众筹”变“乱筹”》的文章,揭露了某众筹平台私自挪用筹款人的“救命钱”。
很多人急需用钱的时候,众筹平台的“志愿者”会主动上门,表示可以帮助筹集款项,然而最后的结果却是通过平台筹到的款项要么只有不到一半给了患者,要么干脆一分钱都拿不到,甚至在患者去世以后,还没见到钱。
由于很多患者在平台筹集的善款,大多是现实中的亲朋好友捐赠的,即使不通过平台筹款,这些款项也会被以其他方式和渠道送到患者手里,结果却因为通过平台导致患者和家属拿不到钱。
这篇文章中的主人公筹得5099元“救命钱”却到账2300元,剩下的救命钱到底去哪儿了?随着媒体调查的深入,该网络众筹平台的负责人回答得相当坦诚——“公司挪了点款做其他项目”。
也就是说,筹款者的救命钱被平台私自挪用了……
其实在之前, 各种众筹平台就被曝光一些众筹的黑色产业链,为了达成业绩,多拿提成,去各大医院去“发展”客户,无论患者是否需要众筹,只要取得“客户”的同意,就会在网络上进行筹款,且“客户”资料及信息的审核,也是打着擦边球,这样的做法,必然会透支整个社会的信任。
对求助者来说,发起网络众筹的目的就是为了救急,尤其像老颜这样的患者,善款有时真的能够起到救命的作用。然而平台打着公益的旗号,将众筹来的资金挪作他用,导致救命钱迟迟无法到位,不仅伤害了求助者的合法权益,也亵渎了捐赠者的爱心。
由于网络众筹不属于《慈善法》规制的募捐行为,而是被认定为民事意义上的赠与,为求助者提供信息发布的互联网众筹平台,不会受到像慈善组织那样严格的监管。
众筹互助具有创新性,但同时也游走于监管边缘,无论是互助,还是众筹,能够从公众处获取资金,但其目前既非保险产品,也非经纪业务。
据了解,银保监会针对保险公司监管成熟细致,资金用途及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这类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也存在一定监管,在《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中第十三条就要求:保险公司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合作的,应当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的接入、签约,明确各省级分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加强业务合法合规性考核管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教授表示,网络互助计划与保险存在很大差别。网络互助计划发挥了一些保障的功能,与保险有相似之处,但不具备开发、设计、销售保险产品,并进行核保、核赔等功能。
各种“筹”,实际上应该是一种慈善救助,通过消费社会的善良和同理心来实现获得救助的目的。但当各种筹款平台成为一种现象,甚至是一种工具,善就有可能成了恶。
众筹越多,越会助长人的懒惰与投机心理,越会让真正需要救助的人被“套路”淹没,越会破坏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就像人民日报说的那样,警惕“众筹”变“乱筹”。
其实保险比众筹更有用
如果我们购买了重疾险,还能通过理赔获得几十万甚至百万的现金,可以解决以后家庭的经济的损失和开销。
在巨额的医疗账单面前,你是选择有尊严的治疗还是向别人跪求着募捐?
买份保险,就可以把生病产生的经济重担转移给保险公司,永远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才是最可靠的,别人愿意帮助你,那是幸运,但永远都不是理所当然。
与其跪求募捐,不如早买保险,众筹结果难以预测,但保险保额买多少赔多少,医药费更有保障;众筹时间太长,但保险理赔程序完毕后就赔,救命钱更及时;众筹往往对人的亲友圈子及影响力要求很高,保险谁都可以买。众筹赚的是眼泪,保险赢的是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