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8日21时50分许,马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K725××黑色小型轿车驶至107国道920公里西3公里处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164.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刑事拘留。
2019年07月20日凌晨,黄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WE×××白色小型轿车沿颍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与文化路交叉口东1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50.9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2019年07月21日08时33分左右,李某驾驶一辆一辆车牌号为豫LPM1××银白色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07国道917公里处(临颍县尾气检测北站)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2019年07月20日22时20左右,晁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K746××小型普通客车沿颖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与文化路交叉口东2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59.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后执勤民警经公安网核查,在2016年晁某广酒驾被处理过,属于二次酒驾,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天,1000元,吊销驾驶证。
2019年07月22日07时50分左右,李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6X3××灰色昌河牌轻型普通货车,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931公里处(尾气检测站)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7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来源:漯河临颍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