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整治非法海钓

台海网7月1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刘龙)近日,漳州海事局、漳州海警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明确非法从事海钓活动的各类情形,决定在漳州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海钓专项行动。

根据通告要求,严禁“三无”船舶、证书不齐或失效船舶从事海钓活动。严禁乡镇船舶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性海钓活动,不得超出报备或核定海域航行,原则上距岸或庇护地不得超过10海里,未经乡镇政府批准不得跨县区航行作业。

除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休闲垂钓渔业船舶外,其他渔业船舶不得非法从事休闲垂钓活动。海事部门登记的游艇、小艇等船舶也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性海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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