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明确 AI 生成图片享有著作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最近审结了李某与刘某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明确了利用 AI 生成图片的「作品」属性和使用者的「创作者」身份。此案也是我国首例关于 AI「文生图」的著作权案例。
据了解,原告使用 AI 生图工具 Stable Diffusion,生成了涉案图片后并发布在小红书平台。被告在百家号发布文章时使用了原告的涉案照片。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且截去了原告的署名水印,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被告则辩称,不确定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权利,被告所发布文章的主要内容为原创诗文,而非涉案图片,而且没有商业用途,不具有侵权故意。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图片符合作品的定义,属于作品;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被告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 500 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国斌认为,本案判决对生成式 AI 引发的诸多著作权难题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这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创新性,对于未来的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