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20日,冠君产业信托发布公告,根据信托契约第21.3条,鹰君资产管理(冠君)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决定没收并复归冠君产业信托在支付日期七年内未被领取的款项。具体而言,分别于2016年10月6日及2017年5月26日派付的2016年中期分派及末期分派,若至2024年12月20日仍未领取,将被没收并复归冠君产业信托。
这一决定将影响那些未能及时领取2016年中期和末期分派的基金单位持有人。根据公告,这些款项在支付日期七年内未被领取,将被没收并复归冠君产业信托。这一规定旨在规范基金单位持有人领取分派的行为,确保信托资产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