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2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以下简称3号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显示,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02亿元,同比下降11.62%,其中农药产品营业收入0.27亿元,同比下降35.45%,兽药产品营业收入1.99亿元,同比下降19.74%,电及蒸汽营业收入3.69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农药产品毛利率仅0.37%,与上年相比减少18.87个百分点;兽药产品毛利率10.34%,与同行业上市公司23.20%的毛利率有较大差距;电及蒸汽毛利率15.15%,与上年相比减少9.41个百分点。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公司农药产品的产品种类、市场环境、采购模式、销售模式、定价政策、结算政策等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定量分析说明农药产品毛利率急剧下滑的具体原因;(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产品情况,补充说明公司兽药产品毛利率较低的具体原因;(3)农药产品、兽药产品营业收入近年来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并结合公司农药、兽药产品产销量及在手订单情况,分析说明农药、兽药业务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趋势,充分提示相关业务的持续经营风险。

2.年报显示,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2亿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0.47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共3.9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65.6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25亿元,占扣非归母净利润的比重为24.60%。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数据之间的变动趋势不一致。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应收账款等科目,以及公司业务结构、结算方式等情况,定量说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的具体原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资产处置等相关情况,定量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扣非归母净利润比重较低的具体原因;(3)在各季度营业收入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归母净利润出现较大波动的具体原因,并就各影响因素进行定量说明;(4)结合公司主要细分业务开展情况、销售结算及回款模式,说明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归母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不匹配、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3.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公司向关联方收购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铜箔)51%股权,已于2023年2月10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亨通铜箔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亨通铜箔前期采购的设备原定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间陆续交付,预计电解铜箔项目一期将于2023年6-7月投产。请公司:(1)列示亨通铜箔相关设备采购的具体进展,包括采购款支付进度、设备是否交付及是否已处于预定可使用状态等,是否存在采购款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2)电解铜箔项目的建设进度,较原定计划是否出现重大变化,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3号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意见。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10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补充披露相关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1条的规定,公司提供补充资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公司将及时对《问询函》所述相关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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