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5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所作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一年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委和最高检工作部署,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法治江西,为加快打造“三大高地”、深入实施“五大战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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