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美丽说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美丽说医疗美容”,已于2020年8月27日更名为“北京珈龄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合伙)”)因医疗广告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于8月5日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出,北京美丽说医疗美容于2019年1月份(具体日期不详)至2020年06月24日期间在微信公众号码(Meilishuomeirong)北京美丽说医疗整形“欧式芭比翘睫双眼皮”项目中对外发布了患者重睑成形术真人案例对比宣传内容,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判定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北京美丽说医疗美容罚款1万元。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美丽说医疗美容成立于2016年4月13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王汉为实控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爱素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记者在天眼查上看到,北京爱素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11日,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王汉为法定代表人、实控人、经理,持股比例50%,朱珈仪持50%比例股份。
天眼查还显示,北京美丽说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合伙) 已于2020年8月27日更名为“北京珈龄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合伙)。原法定代表人刘晓慧及中财高科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8月27日退出。
记者查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