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新股发行完成四大修订:报价参数调整 博弈有望进一步加大

9月18日,上交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交所曾于今年8月20日宣布,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进行修订。并从8月20日起至9月5日向社会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期间,通过官方网站、信件、会议交流等方式,上交所共收到63条反馈意见。总的来看,市场各方普遍支持本次科创板新股发行机制的优化调整安排,认为相关规则修订有利于促进博弈均衡、提升发行效率,同时也对一些具体条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认真研究,上交所采纳了部分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相应规则条款。

此次修订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一是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二是明确初步询价结束后如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平均水平的,仅需在申购前发布1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无需采取延迟申购安排;三是对于定价不在投价报告估值区间范围内的,取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出具说明的要求;四是强化报价行为监管,进一步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新股报价要求,并将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形纳入自律监管范围。

其中对于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的调整,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此前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修改内容)核心两点,一是放开四数区间下限要求;二是放开高价剔除比例,“机制上还是买方定价,卖方接受价格,这个核心机制是没改的,只是在参数上的调整。高价剔除10%下调到不超过3%,这个参数调整还是很有诚意的,对拉开集中报价有帮助,可以更充分反映买方的真实需求”。

此外,上交所第二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于近日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了促进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修订实施平稳过渡的针对性措施,包括:建议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比例不超过3%,也不低于1%;审慎评估定价是否超出“四个值”的孰低值与超出幅度,以及规范参与股票发行业务等。

王骥跃认为,此次上交所对科创板IPO定价规则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加大博弈,但不要高定价,保障IPO可持续性。

值得注意,除上交所修改科创板IPO定价规则外,深交所同日也修改了创业板IPO定价规则,调整内容包括:同样将高价剔除比例从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时间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等。

总体来看,对于沪深交易所修改IPO定价的规则,王骥跃认为,“机制不变、参数调整;加大博弈,不要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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