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咬断同事手指,公司解雇合法吗?

台海网10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林彬彬通讯员湖法)有人因不戴口罩被开除,也有人因咬断同事手指遭解雇。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女工因琐事与同事发生激烈口角,厮打互殴甚至咬断对方手指,随后公司将互殴的两位女工解雇,由此引发一场争议。

原告阿萍一家公司食堂餐厅的一名清洁工。2019年7月22日下午,阿萍与同事阿菊因琐事在公司食堂内发生争吵,两人扭打过程中,阿萍咬断阿菊右手无名指末端部位。随后,阿萍被警察带去派出所,阿菊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后续经医生诊断为“右手环指末节部分缺损”。

次日,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向阿萍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阿萍处以拘留9日并处罚款500元。

事后,公司发布《关于阿萍、阿菊的处罚通报》,通报中表示,二人在工作场所发生争吵并打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公司决定对二人予以开除处理。

阿萍认为,公司未调查清楚事实,就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为此,她向湖里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万余元。

阿萍还说:“我是正当防卫!当时我被阿菊无故按在桌下殴打,无法挣脱,情急之下才咬她手指。”

被告公司反驳说,阿萍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与他人打架斗殴,并致人断指伤残,受到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取得工会同意,相关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亦符合法律规定。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认定阿萍的伤害行为,虽然阿萍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异议,但她并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且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所以,阿萍应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阿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驳回原告阿萍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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