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宇辰星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5年5月9日消息,北京市尚公(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受玄宇辰星数字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唐志国、房忠明律师出席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并对股东会的各项情况进行审查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定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

本次股东会中,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在内共 3 名股东出席,共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2382.1776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律师也出席了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股东会对所列审议事项逐项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其中,通过了《关于玄宇辰星数字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一系列议案。各议案的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及弃权股数明确,且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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