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印发“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高乐
■记者 高乐
8月17日,陕西省发改委印发《陕西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记者了解到,我省将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更好保障基本民生和经济安全。
目标
到2025年全面确立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定价机制
《方案》明确,到2025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基本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加大价格监测巡查力度,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生产、运输、销售、成本和价格动态,做好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价格应急监测。
同时,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发挥好重点企业参与政府储备调控的积极作用,加强生猪等重要民生商品逆周期调节,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水电价
适时推行尖峰电价
我省将加快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积极推动电价改革。稳步推进销售电价改革,研究制定分时电价机制的具体措施,适时推行尖峰电价,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全面清理取消“两高”项目电价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
合理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择机适度拉大分档差价。结合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管理方式,积极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具备条件的高耗水行业率先实施。鼓励探索建立城镇供水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垃圾处理
探索建立农户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度
建立健全垃圾收费管理制度。推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按照“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原则,合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生活垃圾减量排放。
积极推行非居民餐厨垃圾计量收费,已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收集、运输及处置工作的地区,依据本地实际制定收费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探索建立农户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度。
教育
落实“双减”政策,制定校外培训学科类收费标准
我省将不断完善教育、养老等收费政策。落实好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制定《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民办教育收费,制定我省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收费办法。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制定校外培训学科类收费标准。
适应居家、社区养老、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领域新模式,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收费行为,引导民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合理制定价格。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健全旅游、法律服务等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景区内垄断性服务价格监管。创新价格管理方式,分类施策推动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归合理区间,降低偏高的门票价格水平。
加强对景区内垄断性较强的交通车、缆车、游船等服务价格监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要合理界定成本构成,降低虚高票价。完善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机制。
停车
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停车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
此外,兜住民生底线,在制定价格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保障改善民生,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