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房产,分手后可以要回吗?

一些情侣在恋爱中会出现赠与房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都是男方赠与女方。那么如果双方感情破裂导致分手,男方是否可以要回房产?

网友咨询:

当初是以为要结婚的,和我父母商量后把一套房产赠与给了我女朋友,不过最近我们已经完全闹翻,分手了没有复合的可能了,可以把房子要回来吗?如果女方不愿意退还该怎么办?要用什么办法把房子要回来?

江苏封强律师事务所罗燕梅律师解答:

如果当时把房屋赠与给女友是,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如果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最后男方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要回房屋。但是,如果男方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

罗燕梅律师解析:

房产赠与会因赠与对象不同,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程序会有所不同。

(一)如果赠与有继承权的子女等,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二)如果是遗赠与别人,遗赠继承人或者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如果是日常生活中一般的无偿赠与其他人,房屋赠与手续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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