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港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浩沙国际有限公司 (已除牌,前股份代号:2200)及谴责该公司除牌时的执行董事兼主席施洪流先生;该公司除牌时的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施鸿雁先生;该公司除牌时的执行董事施志雄先生;该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姚戈先生及该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何文义先生。港交所还认为,由于施洪流先生、施鸿雁先生以及施志雄先生各自故意及/或持续不履行其根据《上市规则》下的责任,他们三人当中任谁若仍留任该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都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每经AI快讯,港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浩沙国际有限公司 (已除牌,前股份代号:2200)及谴责该公司除牌时的执行董事兼主席施洪流先生;该公司除牌时的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施鸿雁先生;该公司除牌时的执行董事施志雄先生;该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姚戈先生及该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何文义先生。港交所还认为,由于施洪流先生、施鸿雁先生以及施志雄先生各自故意及/或持续不履行其根据《上市规则》下的责任,他们三人当中任谁若仍留任该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都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