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清廉浙江】;
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对温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林亦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亦俊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转移赃物,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调动中为多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选人用人风气;为官不廉,违规投资入股多个非上市公司和经营项目;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亲清不分,热衷与私营企业主“合作投资”,心甘情愿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解决企业项目用地、项目推进、企业上市、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亦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亦俊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温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