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投资者一审胜诉 ST慧球需赔偿超1378万元

作者:木木

此前中国证监会认定ST慧球在顾国平、鲜言控制期间存在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事实,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0号。此后有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该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

记者从ST慧球3月28日的公告中看到:公司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案号为(2019)桂01民初2165号等75份裁判文书,对公司涉及的75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进行了一审裁判,公司需赔偿共计13,785,809.57元。

由此可见,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得到南宁中院的支持,这无疑增强了投资者维权的信心。据记者了解,此案的诉讼时效截止到2020年5月18日,目前距离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多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是:

1、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2、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8月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3、在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9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4、在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符合上述条件(一点或多点)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ST慧球在公告中称: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诉讼案件进行了相应会计处理,预计不会对公司2020年当期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更新调整, 实际对公司的影响以最终生效的裁判为准。

鉴于相关诉讼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后续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ST慧球的情况我们也会持续跟踪,同时,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者也应抓紧时间依法进行维权,以避免错过诉讼时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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