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合同、电子印章的普及应用,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电子印章进行合同签署。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拥有可靠的电子签名才具备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既然二者的法律效力一致,那么就有人问了,电子印章能与传统印章混着用吗?
答案当然是不可以,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也就是说签署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电子合同,也可以约定使用纸质合同,但是一方使用电子合同签章,另一方使用纸质合同签章,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
主要原因有以下2点:
1、不能证明当事人签署的合同是同一份
当签署好的电子合同打印出来,就不能作为原件使用,失去了原件的法律效力,同样当一方使用纸质合同签章后上传到平台进行电子签章,由于无法判定签名是否可靠,也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数据电文原件形式需满足能展现所载内容并随时可查看,保证数据内容的完整,客观,不被篡改。数据电文在发送、存储、显示查看过程发生形式变化不会影响到数据的完整性。
2、不能证明签名是否被伪造,假冒
上述说到电子合同打印出来后,不能作为原件使用,其中还涉及到电子签名的可靠性,打印出来的电子合同其签名也发生了变化,被伪造、假冒都有可能。同时纸质合同签章上传到平台进行电子签章,其签名也没有通过平台验证,无法确保其合法可靠性。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可靠电子签名需满足能识别签名人主体身份,签名人认可所签署的内容,签署过的内容数据不能被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