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兽兽到李某某:大连工大见证15年性变迁

“性猎巫”机制在15年间越来越强化,性别撕裂在加剧。双标越来越严重。

李某某是大连工大第二个全网热点的桃色新闻了,第一个是2010年的兽兽,遭男友报复,多段限制级视频传的到处都是,堪比艳照门。

但是兽兽并没有为此身败名裂,她的模特生涯反而焕发第二春。

15年过去了,中国性观念市场真是败得一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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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看兽兽事件。

那时整个性观念相对开放,公众对私人性行为的容忍度较高,舆论虽含猎奇与嘲讽,但未上升至“道德审判”。

舆论焦点集中于“隐私侵犯”与“受害者同情”,公众批判对象多为传播视频者,而非当事人私德。

兽兽职业发展不仅未受致命影响,甚至借流量转型为车模和网红,成为很多宅男的女神。

从兽兽到李某某:大连工大见证15年性变迁

再看大连工大这次事件。

很明显,道德审判在强化。女生李某某因与外籍电竞选手Zeus发生关系并遭其传播私密影像,被学校以“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为由拟开除学籍。

舆论将私人行为政治化,扣上“辱国”标签,网民窥私与民族主义情绪交织。

有一种系统性的荡妇羞辱。女生被网暴、人肉搜索,学校公告直接公开其姓名,加剧二次伤害;而Zeus作为隐私侵犯者却未受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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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十五年性观念的变迁,倒退远大于进步。

兽兽承继的是木子时代的性遗产。

2003年崛起的木子女士,是一个时代的象征。在那个时代,性行为被视为个人权利,公众争议聚焦点不在“是否道德”。

反观当下,从“性自由”到“性污名”,道德审判开始复辟与工具化。

性行为被纳入“民族尊严”框架,例如大连工大女生被批“媚外”“倒贴”,私德问题被政治化。

事件被包装为“中国女性被外国人玩弄”的叙事,刺激民族情绪。类似炒作已成“黑流量”模板。

制度也在合谋荡妇羞辱。学校引用校规中“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条款,将私人关系上升至国家形象层面。

十五年间,性观念表面走向开放,实则陷入新蒙昧主义——私人行为被民族主义征用,制度成为道德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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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猎巫”机制在15年间越来越强化,性别撕裂在加剧。双标越来越严重。

从兽兽到大连女生,男女两性变成互相猎巫的牺牲品。性观念存在巨大的倒退。

当前社会对男性的系统性“猎巫”现象,集中体现在高额彩礼的经济压榨和诬告强奸的司法困境中。以下结合澳门与内地的司法实践差异,分析男性权益受损的结构性原因:

最被诟病的,可能是高额彩礼与口供定强奸罪的共生关系。

彩礼已异化为性别剥削工具,演变为对男性家庭的财富掠夺。部分女性将彩礼视为“性别补偿”,甚至通过婚后支配权强化控制,在彩礼纠纷中,女方可能以撤销强奸指控为筹码,胁迫男性满足财产诉求(如房产加名)。

司法漏洞助长了诬告泛滥。诬告者利用“违背妇女意志”的模糊界定,将性同意变为报复工具。

内地部分判决受“保护弱势”思维影响,降低女性举证标准,变相鼓励诬告。保护女性原则,碾压了最基本的“无罪推定”原则。

两性间的维权成本并不对等。男性被诬告后需自证清白,但诬告者极少受罚。

对比一下澳门司法会很有意思。

2024-2025年,澳门至少处理6起内地女性诬告强奸案,均涉及经济纠纷(如嫖资争议、赌资纠纷)。

诬告者受到反坐。依据《澳门刑法典》第329条,诬告者面临最高三年徒刑+民事赔偿+公开道歉,代价高昂。

反观内地,部分法院存在“报案即立案”倾向,忽视证据完整性,男方反驳证据未被充分采纳。

在内地,性诬告者可以轻易脱罪,男性反成舆论“社死”受害者,助长了“低成本性报复”风气。

极端女权与父权残余的交锋愈演愈烈。

部分极端群体将司法异化为性别斗争武器,通过操控舆论塑造“男(女)性原罪论”,压制理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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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战争,也延伸到了大连工大李某某事件上了。

像我这种,试图超脱出来看待“性猎巫”问题的观察者,基本上两边不讨好。这也是我昨天没有对此发文的原因。

两边我都有点惹不起。

但总要说点什么。

如有冒犯,还请海涵。评论区请勿污言秽语。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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