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开网站卖600万条业主“楼单”个人信息,获刑3年

房产中介刘某以楼单信息中的60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作为资料库,做了一个只要充值会员便可查询信息的网站,还通过朋友圈大量出售信息,共获利2.4万余元。

11月1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奉贤区检察院”)获悉,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同日,该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这是奉贤区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奉贤区检察院介绍,刘某是一名房产中介,因工作需要,他添加了很多掌握“楼单”的微信好友。这些所谓的“楼单”含有大量姓名、联系电话、居住地等公民个人信息。

2020年3月,刘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需要楼单信息的广告,联系到了微信名为“李某”的人,从李某处获取了60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以此作为资料库,刘某用1500元的价格找人做了一个充值会员就能查询的网站。会员每个月充值50-300元能在网站查询10-400次公民个人信息。

网站开张后,很快就有30多人注册了会员,2021年9月至案发,刘某通过出售会员,赚取6000余元。

此外,刘某还通过微信朋友圈大量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根据客户所需楼单条数不同,收取不同费用。至案发,刘某将这些信息转卖给了11个买家,赚取1.8万元。

经检察院技术分析,发现刘某非法转卖的公民个人信息覆盖了上海16个区。刘某通过网络以收取会员费、微信销售的方式,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数十人,从中获利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

检察机关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使60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处于被侵害的危险之中,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刘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11月12日,该案在奉贤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没收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及赃款;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赔偿损失人民币两万四千元,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删除其个人电脑储存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注销侵权所用微信号。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