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从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6月4日至5日,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翟某某、罗某某、李某、姚某某、杨某某等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假诉讼罪一案,该案共涉嫌吸收公众存款超过4946万元,受害群众多达242人。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5月,时任定西市工商联主席的翟某某牵头成立定西市工商联互助基金商会,翟某某为实际负责人,并招聘凌某某等人进入商会工作。翟某某以会员之间拆借资金为由,安排公司员工、妻子杨某某等人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对外宣传,承诺给予客户高于银行利息的回报,向安定区范围内不特定的被害人吸收资金。2010年9月,翟某某将定西市工商联互助金商会更名为定西市融丰公司,继续向不特定的被害人吸收资金,所吸收资金以定西市融丰公司或公司职工个人的名义以高额利息转贷给他人,从中获取利息差额。截至2018年12月底,共向242名被害人吸收资金4946万余元。2017年12月,翟某某、杨某某等人密谋后,在他人的协助下,通过虚走银行流水、制作没有事实的借款协议、虚增债权等方法,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损害司法公信力、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该案庭审持续了15个多小时,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发表了各自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利。
该案将择期宣判。
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张秀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