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一定“刑”,不等于醉驾有可能“行”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其中,“醉驾不一定入刑”引发广泛关注,不少网友疑问,“开车不喝酒”松动了吗?

首先需强调,《意见》新规并非代表醉驾入刑松动,驾驶人切不可心存侥幸,更不应“喜大普奔”。

此次《意见》的出台是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坚持严格执法,如今大众已经形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社会共识。但同时暴露出各地醉驾案件执法司法标准不够统一、处理不够均衡等问题。仅凭“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作为裁定标准,已难以对个案做出精细化判定。“一律入罪”的一刀切还严重占用了司法资源。据报道,2019年醉驾入刑31多万人,危险驾驶取代盗窃罪,成为第一大罪。

此次《意见》的出台就是为相关司法解释给予了回应和补强。

《意见》延续目前适用的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的立案标准,同时,将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列入可以适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从而适用有关不起诉、定罪免刑等规定。同时,对短距离的行驶是否构成“醉驾”、小区内的公共空间是否可称为“道路”、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等情况进行了具体执法标准的统一。但“情节轻微可不起诉”不代表法律出现松动。新版“意见”在“2013年版意见”规定的8项从重处理情形基础上,又调整、增加了醉驾校车、“毒驾”“药驾”等7项从重处理情形。可见,《意见》出台是为提高司法效率,强化特殊预防效果,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

新的《意见》在具体问题上统一了执法标准,有利于统一司法裁判标准。而细致的司法政策需要阳光的执法程序才能维护其公信力。这要求在执行层面,各方仍需全程公开透明,避免留下“灰色空间”惹人非议。比如《意见》新增对血液酒精含量鉴定过程录音录像的规定,那么在相关执行过程中,醉驾案件侦查取证、起诉审判方面就需更加规范、更加严格、更加透明。让执法司法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真正实现宽严有序、宽严适度、罚当其罪。

“醉驾入刑”已经起到了该有的法律震慑作用。如今,《意见》新规的出台,不是松绑“醉驾入刑”,而是为醉驾“如何入刑”做了更细致化地阐释。如同又一次大型普法宣传,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推动形成和谐、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社会共识更加深入人心。

上游新闻评论员 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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