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变脸,6名保代收罚单!今年以来券商已领47张罚单

日前,证监会一连发布三条行政监管措施,涉及三家券商的六名保荐代表人。主要原因是保荐项目业绩变脸,包括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29日发稿,今年以来已有26家券商(含分支机构及相关人员)收到47张监管罚单,其中投行业务、经纪业务、资管业务是监管重点区域,甚至有券商一次性收到11张罚单。

发行人上市当年业绩变脸

证监会调查发现,王行健、张恒保荐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唐满云、陈默保荐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据中证协信息显示,王行健、张恒分别自2015年3月、2012年10月起任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唐满云于2017年7月任中银证券保荐代表人,并于2020年12月离职。陈默则于2017年10月加入中银证券且任职至今。

按照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上述四人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在此期间,中止审查上述四人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此外,郭威、刘爱亮保荐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

中证协官网显示,郭威、刘爱亮分别于2008年9月、2010年11月加入国泰君安证券,分别自2014年9月、2015年7月起任保荐代表人。证监会决定认定郭威、刘爱亮为不适当人选,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投行业务是重点监管区域

结合2021年全年的罚单情况来看,投行业务一直是券商受处罚的重点区域。在全面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将进一步被压实。根据统计,在一季度收到罚单的26家券商中,有6家券商因投行业务收到罚单。

3月23日,国海证券公告,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担任胜通债主承销商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国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022年1月份,万联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在担任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货币资金、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未能发现发行人大量更改银行流水、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问题,被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6个月的监管措施。

2022年2月份,中天国富证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在保荐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券商分公司及营业部被处罚的原因五花八门,投顾无证上岗、代客交易、新营业部未换发许可证、未遵从投资者适当性是高频违规区。

2022年1月,浙江证监局官网一次性发布了11条关于对浙商资管及其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措施。因存在投资交易管理缺失、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浙江证监局责令浙商资管改正,并暂停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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