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关于“明星张杰、谢娜夫妇购买上海某房产却跳单”的文章在网上发酵,引发网友关注。
刚刚,谢娜张杰方律师发表声明回应称: H先生捏造事实,提及的“跳单”、“威胁”等虚假信息已涉嫌造谣诽谤, 同时其偷拍并发布个人隐私等行为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网传文章《谢娜、张杰跳单,威胁的中介感染了新冠》严重背离客观事实。
律师已受委托提请进入司法程序流程 ,并对该事件、涉事人及相关社交账号和平台保留其他法律追究的权利。
在网上流传的文章中,一位化名H的房产经纪人称,张杰、谢娜曾于2019年6月21日和22日两次在其带领下看房,之后以不喜欢这套房子为由不再购买,但此后H发现,二人其实跳过了他购买了这套房子。该中介称,如今他将以法律手段合理维权,或对张杰谢娜予以起诉。
律师:是否构成“跳单”需认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雷国亚表示,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这就意味着如果买家接受了中介的服务后跳单,需要照常向中介支付相应的中介费的。但这里的“直接订立合同”,指的是双方直接交易,而没有通过任何一家中介。 现实中,卖房人通常都会把自己的房子委托给多家中介挂牌出售,如果买家通过另一家中介费更低,服务更好的中介来促成交易,则不构成“跳单”。
雷国亚表示,买家在购房的过程中,在没有签订相关协议的情况下,即使中介带看了相关的房屋,但买家仍有机会通过其他正当渠道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并有权利选择报价更低、服务更好的中介来达成交易,不构成“跳单”违约。
雷国亚表示,发生“跳单”后,即使“跳单”行为被法院认定,中介按《看房确认书》的标准主张购房人赔偿全额中介费,也很难被全额支持。跳单一般是发生在签约前,中介如果据此主张全额的中介服务费,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
来源|新闻晨报、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