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工作呈现出覆盖广、数量多、节奏快、要求高的特点。9月17日,全国人大举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集体采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表示,国家立法工作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童卫东介绍,从1954年全国人大成立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创性地开展立法工作。截至目前,现行有效的法律286部,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36件、修改法律96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0件。
他表示,立法工作服务改革、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呈现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立法形式更加多样化。过去以立新法为主,现在是立、改、废、释、纂、决定,形式越来越丰富。从体量上看,既有“大块头”,也有不少“小快灵”,民法典有1260条,反外国制裁法只有16条,反食品浪费法也只有32条。
二是数量多。2018年修改宪法,制定、修改法律56部(制定9部、修改47部),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3件;2019年制定、修改法律22部(制定6部、修改16部),决定8件;2020年制定、修改法律21部(制定9部、修改12部),决定12件,今年到目前为止,制定、修改法律33部(制定12部、修改21部),决定7件。
三是节奏快。过去不少法律是十年磨一剑,有的甚至是二十年磨一剑,现在从起草到通过,不少是在一年内完成的。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完成立法程序;反外国制裁法,从研究起草到通过,不到半年时间。对一些立法难度大、意见分歧大的,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加大协调力度,确保改革需要的法律及时出台。
四是要求高。立法更加注重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加注重立法质量。过去有一段时间是先改革,后立法,边改革,边立法,通过立法总结实践经验,巩固改革成果;现在是先立法,再改革,坚持立法先行,注重发挥法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童卫东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通过宪法修正案,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积极稳妥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与此同时,还加强了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国家安全、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先进文化、刑事司法等方面立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此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以灵活的立法形式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立法理念从“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转向“以提高立法质量为中心”和“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