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昝秀丽
中国证监会12月20日修订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管理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香港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适当放松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为未来更多常规类型产品纳入香港互认基金范围预留空间。
市场人士认为,互认规则的优化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互认基金产品供给,内地与香港投资者均可以享受到更丰富、更优质的投资体验,有效满足两地居民跨境理财需求。
三方面优化基金互认安排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为深化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务实合作,更好发挥两地基金互认机制的积极作用,证监会在开展调研听取境内外市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形成《管理规定》。
今年6月,证监会就修订互认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已采纳相关合理意见,从三方面对基金互认规则进行了优化。
一是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现行监管规则要求,香港互认基金客地销售规模应不高于基金总资产50%,此次修订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
二是适当放松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本次修订允许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要求获授权机构所在地限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三是为进一步拓展互认基金范围预留空间。在现有规则规定的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指数型等互认基金产品类型基础上,增加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类型”。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互认规则修订对推动两地基金市场制度型开放具有积极意义,将为市场注入发展动力。
配套规则同步发布
为与《管理规定》做好配套衔接,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于12月20日对《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第十条作适应性修订,将“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修改为“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互认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香港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基于对等原则,香港证监会同步修订发布《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对内地互认基金有关客地销售比例限制、投资管理职能转授权限制、基金类型等作对等修改。
多家受访机构认为,香港证监会相应放宽内地互认基金的限制,有利于内地公募基金在香港开拓市场,也有利于吸引海外成熟资金进入A股市场,依托于境内市场,境内机构“走出去”时将更具底气,国际业务的良好发展亦有助于中资投资机构提升全球竞争力,加速国际一流投资机构的形成。
市场人士认为,《管理规定》的发布,标志着该项惠港举措正式落地,预计互认规则修订后,将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广度深度,为两地资本市场协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