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微信朋友圈,已然成为“广告圈”,充斥各种卖名牌包包、化妆品的。一些奢侈品A货营销广告越来越多,有些还标明“1:1高仿”。一位做过奢侈品代购的好友告诉记者,专柜正品在朋友圈并不好卖,能买得起的毕竟是少数,而那些高仿A货反而很受青睐,成本低,利润还高。
近日,90后女生休学开网店,销售假冒DIOR、LV、YSL等9个品牌注册商标的198种商品,金额高达591万余元,获利100多万元。经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耿某是北京市某大专院校在读学生,她表示:“最早我看见网络平台上有很多人在卖高仿奢侈品,觉得这个生意比上班赚钱。”于是,耿某办理了休学手续,通过“微店”APP注册了两家网店。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从而提高销量,耿某甚至到广东广州实地考察,找到了两家皮质较好、销量不错的仿冒奢侈品厂家,并与之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经查,两年来,耿某所经营网店涉案金额近千万元,耿某从中获利100余万元。
耿某起初认为,网上卖高仿的人很多,跟那些‘大鱼’比起来只是一个‘小虾米’,而且买家也知道这是仿冒产品。甚至认为自己从不出售质量不过关或是稍有瑕疵的商品,是一个良心经营的卖家。
不过,经过检察官的教育,耿某最后终于认识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还扰乱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醒,贩卖假冒的高仿货,短期可能挣钱,但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