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新港海关现场关员在对一批申报为“手拉葫芦、手扳葫芦”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实货及包装可见“VITAL”品牌字样。经联系相关知识产权备案企业确认,涉嫌侵犯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权利人申请采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经清点,涉嫌侵权手拉葫芦、手扳葫芦共计5360台,货值约12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海关依法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违法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