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城尚林路4288号凯立新材综合办公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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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之翔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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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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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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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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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之议案1、2、3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律师:刘瑞泉、王阳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政法规、规范性?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员的资格、召集?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