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下午,高速交警宜昌大队在宜昌收费站开展查处酒驾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一名女驾驶员被测出“酒驾”,但她坚称滴酒未沾,15分钟后交警再测一次,酒精含量显示为零。原来,竟是口气清新剂惹的祸。
5日下午,当民警对一位鄂E牌照的红色马自达女驾驶员采用酒精快测棒检测时,快测棒红灯亮起,表示有酒驾嫌疑。民警询问其是否喝了酒,女司机坚称自己没有喝酒。女司机解释说,刚刚中午饭时吃过大蒜,见到警察查酒驾,为免尴尬就喷了口气清新剂,是不是这个原因造成的?
民警重新为女司机检测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54mg/100ml,仍然超标。女子再次提出是否因口气清新剂的原因导致检测出酒驾,并向民警出示了随身携带的口气清新剂,瓶身上标明主要成分中确实有乙醇。
于是民警让该女士等候15分钟再次测试,第二次测试的结果显示为0mg/100ml。这下真相大白,原来的确是含有酒精成分的口气清新剂惹的祸。
高速交警提示:开车之前,请尽量避免食用含有酒精成分的食物和口气清新剂。如果误食含有酒精成分的食物,遇到交警查处酒驾,应及时向民警说明情况。